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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建筑工人存在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住建部之前出台“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等多项要点:
1、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2、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
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
5、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
6、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价评优等挂钩。
7、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8、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9、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10、根据建筑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业工人培训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已明确取消劳务资质的省市:
2018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取消对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要求。
2018年6月4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劳务资质。
2018年1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取消劳务资质。
2016年8月1日起,西安市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
2016年6月1日起,安徽省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2016年起,浙江省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2016年5月6日起,陕西省停止办理新申请劳务资质审批。
资质取消,总包单位、劳务企业和作业个人,三方用工关系怎么定?:
安徽和山东已经告诉我们具体怎么操作:
1、安徽 建立“三项”制度清单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建筑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明晰“三方”用工关系。厘清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和作业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三方责任。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专业作业活动负总责。
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按月公示工资支付清单。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专业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2、山东 将采取多种灵活建筑劳务用工方式
赋予建筑业企业更多用工选择权,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赋予建筑工人更多务工自主权,建筑工人自主选择用工企业,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
明晰“三方”用工关系。按照“总承包负总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作业活动负总责,并依法承担全部用工责任;
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
总承包企业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行为负连带责任。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
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建筑产业工人(以下简称建筑工人)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建筑工人存在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加快培育新时期建筑工人队伍,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