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省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213 发布时间:2018-08-22 09:24:41 文章来源:福建省建设人才和科技发展中心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根据省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8]23号文)的要求,现将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辅导培训、考核、延期复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共12种,具体如下: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机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

8、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

9、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

10、桩工机械操作工;

11、混凝土机械操作工;

12、钢筋机械连接操作工。

二、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检测工要中专以上学历、维修工要高中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考核

申请参加特种作业考核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辅导培训机构申请或直接向省建机分

会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5、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受理机构受理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四、辅导培训

1、为了加快推进考核工作,委托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以下简称“省建机分会”)负责组

织全省考核前辅导培训。各地市有培训能力的机构可开展考核前辅导培训,每期考前培训15日前,应将参加培训人

员名单、师资情况、培训地点、考核时间等材料报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核准,并向省建机分会备案后,方能开展相

应的培训。无培训能力的由省建机分会统一安排培训。有关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题库等全省统一编制。

2、各工种培训内容详见培训大纲,教材统一由省建机分会提供。

3、培训收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

2、考核办法

1)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负责组织,统一从题库中抽

题、组卷,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派人监考。每场考核时间为60分钟,实行单人单桌。准考证由培训单位

按统一式样制作、发放。

2)安全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

3、考核组织单位要严格组织考核,认真核对准考证、身份证,严肃考场纪律,发现替考、作弊的应当取

消考核资格。

4、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通过福建建筑安全与设备信息网(网址:www.aqsb.org.公布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果公布20天内,核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地

点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统一安排。

5、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派出监考人员的相关费用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负责支付,考核组织单位不得向

监考人员发放任何礼物、现金等。

六、延期复核

1、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

机构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

⑵ 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⑶ 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⑷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

⑸ 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安排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由省建机分会提供,并将符合延期复核条件的人员名

单及相关材料汇总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经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复核合格后,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

盖延期复核专用章。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并出具证明。无培训能力的企业可委托辅导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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