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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建设类个人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6〕29号)
4、《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
二、申报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申报材料 >>>
四、注意事项
申报注册业务时,需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申报注册数据上报,再通过“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申报注册业务。
五、办理流程 >>>
六、受理时限
在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上申报后两个工作日受理(如超过每日最大受理量则顺延),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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