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247 发布时间:2018-08-22 09:28:40 文章来源:福建省建设人才和科技发展中心

各设区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人队伍,今年继续把培养一线操作人员的实践能力、技术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作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点。现将做好2010年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鉴定定工作方法:

     今年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采用考核认定与培训鉴定并举的方法。部分普通工种采用考核认定,其它工种采用培训鉴定的方法。

     1、考核认定的工种:钢筋工、砌筑工、抹灰工、建筑油漆工、混凝土工、木工、测量放线工、房屋建筑模板工、金属门窗工、绿化工(以上工种含初、中、高级),继续按2007年的考核认定条件和方法实行考核认定。

     2、培训鉴定的工种:除上一款规定的工种外,其余工种进行培训鉴定。鉴定工作侧重于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实行基地鉴定、现场鉴定、成果鉴定相结合方式进行。理论考核初、中级工采取现场面试的办法,高级工采取笔试的办法,由各鉴定站自行组织考核、鉴定并备案,省协调办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鉴定站的考核、鉴定情况进行抽查。

二、关于收费问题:

    考核认定的收费继续按2006316日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闽建职业办[2006]01号)的商定执行。具体为:初、中级考核认定的收费按每人100元收取(包括鉴定站40元、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5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省建设培训中心35元)。高级工考核认定的收费按每人150元收取(包括鉴定站90元、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5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省建设培训中心35元)。培训和鉴定的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7] 63号)文件执行。并按60/人向鉴定站收取鉴定服务费(包括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5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省建设培训中心35元)。     

三、关于办证的程序:

    2010年起不再向各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放已盖过“福建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培训考核专用章”的空白证书。证书申领程序为:各建设行业技能鉴定站向各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申办证书,并向指导中心上交费用25/人。各建设行业鉴定站将办好的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送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加盖“福建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培训考核专用章”,并向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上交费用35/人。

四、关于部分工种的考核问题:

    维修电工(建设)、架子工、电焊工等工种2008年建设部已将其列入特种作业人员之中,其考核办法按原福建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闽建建[2008]23号文的规定执行,不再办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取得这些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视同为职业技能资格的中级工使用,在全省行业内给予认可。

五、关于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重视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沟通,继续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和持证上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围绕有利于建设行业发展、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工收入为目标,切实推进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鉴定站要提高鉴定工作效率,要深入到企业宣传,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福建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00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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